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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拟作出2023年气象观测站网工程和雷达工程建设-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吉木乃)等五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021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21日-20251027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2023年气象观测站网工程和雷达工程建设-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吉木乃)

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

吉木乃县气象局

乌鲁木齐科创星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建1部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气象雷达发射系统、接收系统、天伺系统、信号处理系统(含终端及配套软件)、雷达标准输出控制器、雷达附属设备包含供电系统、柴发系统、UPS不间断电源、通信辅助设备、防雷设施及设备间。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产生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物影响;

(2)X波段气象雷达产生的电磁辐射;

(3)机房外的空调外机以及应急时启用的柴油发动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严格落实控制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

(2)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确保站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同时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4)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及维护天气雷达系统,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5)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3年气象观测站网工程和雷达工程建设-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吉木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报批稿-2023年气象观测站网工程和雷达工程建设-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吉木乃)

2

2023年气象观测站网工程和雷达工程建设-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哈巴河)

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

哈巴河县气象局

乌鲁木齐科创星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建1部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气象雷达发射系统、接收系统、天伺系统、信号处理系统(含终端及配套软件)、雷达标准输出控制器、雷达附属设备包含供电系统、UPS不间断电源、通信辅助设备、防雷设施及设备间。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产生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物影响;

(2)X波段气象雷达产生的电磁辐射;

(3)机房外的空调外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严格落实控制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

(2)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确保站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同时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4)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及维护天气雷达系统,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5)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3年气象观测站网工程和雷达工程建设-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哈巴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报批稿--2023年气象观测站网工程和雷达工程建设-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哈巴河) 

3

新疆2022年气象监测预警补短板工程-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阿图什)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

阿图什市气象局

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1部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气象雷达发射系统、接收系统、天伺系统、信号处理系统(含终端及配套软件)、雷达标准输出控制器;雷达附属设备包含供电系统、UPS不间断电源、通信辅助设备、防雷设施及设备间。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产生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物及生态环境影响;

(2)X波段气象雷达产生的电磁辐射;

(3)机房外的空调外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严格落实控制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

(2)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确保站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同时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4)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及维护天气雷达系统,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5)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新疆2022年气象监测预警补短板工程-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阿图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报批稿-新疆2022年气象监测预警补短板工程-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阿图什) 

4

博乐市灾害性天气监测及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

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1部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气象雷达发射系统、接收系统、天伺系统、信号处理系统(含终端及配套软件)、雷达标准输出控制器、雷达附属设备包含供电系统、柴发系统、UPS不间断电源、通信辅助设备、防雷设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产生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物影响;

(2)X波段气象雷达产生的电磁辐射;

(3)机房外的空调外机以及应急时启用的柴油发动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严格落实控制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

(2)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确保站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同时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4)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及维护天气雷达系统,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5)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博乐市灾害性天气监测及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修改稿)博乐市灾害性天气监测及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建设项目10.10

5

昭苏县公共文化传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

中共昭苏县委员会宣传部

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3座120m中波自立塔、1座100m中波自立塔、1座120m调频广播电视发射塔。配套建设4个中波天线调配室、发射机房及配电用房、综合业务用房、值班员宿舍、车库器材室、食堂、门卫传达室。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产生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物及生态环境影响;

(2)发射天线产生的电磁辐射;

(3)机房外的空调外机以及应急时启用的柴油发动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严格落实控制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

(2)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确保站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同时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4)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及维护发射天线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5)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公众参与说明-昭苏县公共文化传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昭苏县公共文化传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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