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保护处
主要职责
处 长:董亚明
联系电话:0991-4165401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2.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3.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
4.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5.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6.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7.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有关国际公约自治区内履约工作。
9.配合做好自然生态保护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