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塔里木油田英买力油田玉东7区块白垩系巴西改组开发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油田英买力油田玉东7区块白垩系巴西改组开发调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境内。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成后设计年产油规模13×104t以上稳产3年。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部署8口钻井;新建气举采油井4座,2座老井新增气举流程,新建采油管线5.1km,新建气举管线7.8km;新建注水井3座,新建单井注水管线5.46km;地面配套设施调整工程;2.公用辅助工程,配套建设自控、通信、电气、防腐、道路等辅助设施;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工程;4依托工程,主要包括库车畅源YM35-2C2环保站、英潜油气运维中心、英买力作业区公寓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本项目总投资493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占总投资的0.44%。
二、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塔里木油田英买力油田玉东7区块白垩系巴西改组开发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5〕71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项目部分区域占用公益林、草地、林地等,项目开工前应按照要求依法办理征占手续。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控施工活动范围,适当减少作业宽度;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施工机械不得在道路以外行驶和作业,保持地表不被扰动,不得随意取弃土;分层开挖,单侧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分层循序回填压实;对于公益林地段采用非机械化施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禁止捕杀野生动物,从管理上对作业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本项目位于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严格执行各项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措施。
项目占地及补偿应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由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围栏、定期洒水抑尘、硬化道路、加盖篷布等有效措施抑制施工扬尘。运营期油气集输全过程密闭,定期对各井场设备、阀门巡护检修,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压裂返排液排入回收罐中,运至英潜油气运维中心处理达标后回注;施工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运营期采出水采用“压力除油-两级过滤”工艺处理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井下作业废水自带回收罐回收作业废水,拉运至英潜油气运维中心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使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和防渗材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做好井场内设备、阀门、管线等巡检,防止“跑、冒、滴、漏”;加强地下水监测,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对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非磺化水基泥浆分离后的固相排入防渗岩屑池,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限值要求后综合利用,其它不可利用部分拉运至库车畅源YM35-2C2环保站处理。聚磺体系钻井岩屑在井场环保罐暂存转运至库车畅源YM35-2C2环保站。机械设备废油和含油废弃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做好全过程闭环管理,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英买7固废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池填埋。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环境风险纳入现有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范围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管线、阀门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和保养,及时检修和更换有安全隐患的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泄漏事故发生;加强作业管理,遵守钻井、井下作业安全规定,加强操作、维修人员培训,明确应急事故状态下处置流程;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按照标准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七)本项目占用林地、草地、占用地方公益林前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及征用手续。
(八)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等,拆除的报废设备和建筑废料等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处理。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用不同的固井、封井方式,确保固井、封井措施的有效性,防范次生环境风险和环境污染。
四、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七、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新和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新和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