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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02192/2025-00288
  • 发文字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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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4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3日-20254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

1

新疆嘉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危废安全填埋及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项目

塔城地区沙湾市工业园区西区

新疆嘉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年处置危废能力8万吨/年,其中安全填埋(刚性填埋、柔性填埋)7万吨/年,废包装物资源化利用1万吨/年。本项目配套安全填埋场总库存35.21万立方米(刚性填埋场库容25.01万立方米,柔性填埋场库容是10.2万立方米,总库容35.21万立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和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稳固化车间废气采用袋式除尘+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处理、暂存库废气采用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喷淋塔+除雾箱+二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处理。

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合理装卸、密闭化物料输送,强化运行工况、定期检查密封性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氨以及硫化氢排放量。危废暂存库为封闭式结构,采取设置装卸挡板、降低装卸高度、装卸过程喷雾抑尘、减少转运环节、运输采用密闭篷布遮盖、路面洒水降尘等措施抑尘。污水处理设施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均采取加盖封闭措施抑制氨、硫化氢排放。资源化车间、化验室无组织废气:负压密闭式管理,废气经排风管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填埋场无组织废气:设置导气石笼,危险废物填埋场根据分区填埋原则进行日常填埋操作,填埋工作面应尽可能小,及时覆盖。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运营期沉降分离设备排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地下水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

3.固体废物产生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工程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隔油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除尘布袋、化验室废弃物、废包装物、资源化车间桶内残留物料全部在本企业做到最终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的影响。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空压机及各种泵类,经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进出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且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柴油、危险废物、废气中的硫化氢、氨等。

加强运行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厂内环境风险防控系统应纳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明确风险防控设施、管理的衔接要求。极端事故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应结合所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统筹考虑,按分级响应要求及时启动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现厂内与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