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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02192/2025-00289
  • 发文字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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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4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顺通煤矿及选煤厂(1.20Mt/a)改扩建项目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西偏南方向19千米处的水溪沟一带,行政区划隶属吉木萨尔县

新疆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按照新疆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总体规划》,将水溪沟以西区域划入井田,在原30万吨/年改扩建环评批复工程内容基础上,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实际工程内容作为改扩建工程已实施工程,利用部分现有设施,将产能提升至120万吨/年。设计井田面积13.0030平方千米,扣除超出矿区规划范围部分后面积为12.873平方千米,共有可采煤层11层,自上而下依次为A16、A14、A13、A10+11、A9-1、A9-2、A6、A5、A4、A2、A1煤层,工业资源24235万吨,可采储量15952万吨,矿井服务年限94.95年。设计将井田划分为2个煤组、3个水平、8个采区,首采区为一采区,面积约1.03平方千米,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投产时以1个采区、1个工作面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井下原煤经带式输送机运输至井底煤仓,再经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提升出井后经原煤皮带走廊输送至原煤加工车间进行分选加工,产品煤经带式输送机输送至封闭式产品仓存储,在仓下装汽车经现有道路外运,在场内设置一座封闭式储煤场,作为生产系统煤流缓冲场所。改扩建工程利用现有工业场地、瓦斯抽采场地及现有进场道路,在井田边界以北设置面积为2.0公顷的矸石周转场地,地面工程总占地面积19.46公顷,其中利用现有工程已征地面积17.46公顷,新增占地面积2.0公顷,新增占地土地利用类型以草地为主。项目总投资83142.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71.0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74%。

(1)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产生于井筒开挖、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施工机具排放尾气等采取遮盖洒水表土堆存植物防护等抑尘措施加强施工车辆的检修、维护等减少尾气污染措施。运营期采用电锅炉及电热风炉供热,无燃煤烟气排放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地面生产系统粉尘,其次为瓦斯发电设备尾气,采取生产系统封闭在原煤分级筛和破碎机等产尘点加装集气罩,含尘废气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等防尘措施瓦斯发电设备尾气采用SCR脱硝设施处理对运煤道路和运矸道路洒水。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污染物浓度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建设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利用,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重复利用,不外排。运营期正常条件下矿井水产生量为4812.7立方米/日(含井下用水回流水),送至矿井水处理站集中处理,采用“予沉→混凝→高效旋流净化器→反渗透装置→消毒”净化工艺,处理设施规模8000立方米/日,达标后优先用于生产用水、矸石周转场洒水及黄泥灌浆用水利用,富余部分通过管线输送至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139立方米/日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净化工艺,处理后全部用于道路洒水、绿化及生产系统除尘用水,不外排。工业场地设置50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的临时存放,保证事故状况下污(废)水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造成的交通噪声,由于工程量较少,工期较短,施工噪声较低,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有主井井口房、副井井口房、原煤加工车间、通风机、空压机房瓦斯抽站等。主要采取措施有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置于隔声性能良好的车间内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防振垫等减振措施通风机加装消声装置等。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井巷掘进废石和少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井巷掘进废石暂存于矸石周转场地,逐步用于运营期沉陷区生态修复,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作为地基的填筑料,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环卫系统处置。运营期掘进矸石投产初期暂存在临时矸石周转场内,投产3年后全部回填井下废弃巷道,不升井。洗选矸石作为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裂缝填堵、沉陷坑回填材料,建材生产原材料,以及低热值燃料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脱水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脱水后掺入混煤产品。废机油等含矿物油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经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生态:建设期拟采取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对新增占地表土剥离单独存放,用于采矿用地的生态修复加强场区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采煤产生的地表沉陷及其造成的地表裂缝。经预测,先期开采区开采完毕后下沉面积约为748.5公顷,最大下沉量为19.41米。矿区土地破坏程度轻度中度和较重区域面积分别为557.62公顷138.88公顷52.00公顷先期开采不会对井田东南部的地方公益林、一般农田造成影响。主要采取人工充填裂缝、草垫和砾石覆盖等措施,开展地形变化观测复垦区土壤质量、植被、植物多样性监测减缓运营期生态影响

(6)环境风险: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包括油脂库内油类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类泄漏油脂库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取防渗措施,设集油(水)坑,设立标识标牌,加强巡检,防止人为破坏;制定事故应急计划,修订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同时备齐风险防范物资。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