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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02192/2025-00286
  • 发文字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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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4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3日-2025410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塔河油田2025年第四期侧钻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沙雅县和巴州轮台县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部署钻井21口,其中新井3口,老井侧钻18口;②新建井场3座,老井不新增地面设施;③新建单井集输管线4.3km,净化燃料气管线4.3km;④配套建设土建、通信、电气、自控等。项目总投资4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0万元,占总投资的2.37%

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对井场永久性占地进行砾石铺垫,减少风蚀量;对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环保意识,特别是对自然植被的保护;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惊扰、猎杀野生动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充分利用现有油气田道路;管沟施工过程中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2)运营期对于井场永久占地地面上部实施砾石覆盖措施,减少风蚀量;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通过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燃用合格的燃料;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临时占地范围;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营期:油气开采、集输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并对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修,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少;井场加热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加热炉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要求。井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钻井废水临时罐体收集,按泥浆体系不同分阶段用于配制相应体系泥浆,在钻井期间综合利用,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试压结束后用于荒漠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的B级标准,主要用于生态林、荒漠灌溉;酸化压裂废水采取不落地直接排入回收罐中,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液最终输送至周边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废水回收罐收集后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源均为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的措施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钻井岩屑: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出的钻井岩屑经无害化处理装置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同时含油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含油率<0.45%)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含油废物、废防渗材料和废烧碱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废料及时清运,送至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合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废防渗材料,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将本次建设内容纳入西北油田分公司各采油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严格执行井控工作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井场设置禁止烟火标识,设备选用防爆设备;井下作业之前,在井场周围划分高压区和低压区,高压泵、高压汇管、井口装置等高压设备均布置于高压区内,施工过程中,高压区无关人员全部撤离,并设置安全警戒岗;加强管理,对井口装置、集输管线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集输管线敷设前,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