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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02192/2024-00436
  • 发文字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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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8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电解铝产能转移项目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烧山产业园

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

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占地280153.8平方米,均从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不动产权用地中进行分割,不新增占地。采用SY500预焙阳极电解槽及其配套技术,安装1个电解系列,整个电解系列安装326台SY500预焙阳极电解槽,项目建成后,生产铝液402875吨/年、普通重熔用铝锭400861吨/年。

  1. 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散装物料堆放和运输时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电解槽和残极冷却烟气、覆盖料输送系统废气、氧化铝仓废气、抬包清理废气等。①电解槽和残极冷却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采用干法氧化铝吸附+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净化技术处理后,达标烟气经高80m、内径为2.85m的烟囱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电解铝》中A绩效分级标准要求。②覆盖料输送系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机械通风+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电解铝》中A绩效分级标准要求。③氧化铝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机械通风+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电解铝》中A绩效分级标准要求。④抬包清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机械通风+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电解铝》中A绩效分级标准要求。

  1. 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程废水和建筑工人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含沙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以减少清水的用量。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已有建成生活污水排放处理系统。

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新建1座脱硫废水处理站(采用中和、絮凝沉淀等工艺),处理规模72m3/d,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关标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

项目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1. 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噪声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罩、减振、消音器、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对厂界噪声工业声源贡献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1.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电解槽大修渣、炭渣、废矿物油、收尘灰、废石棉、危废沾染物,以上固体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二氧化硫和氟化物,定期对管道、阀门严格检查,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管道、阀门均采用优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产品。采取上述措施后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防范措施有效的。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