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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02192/2024-00418
  • 发文字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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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7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5日-2024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塔中钻井废弃物综合处理站技改工程

项目位于和田地区民丰县北部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塔中油气田作业区内塔三联东700m处,四川绿源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民丰县分公司预留用地内

四川绿源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民丰县分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1′27.91″,北纬39°26′49.35″,占地面积为11000m2,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拟在四川绿源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民丰县分公司预留用地内,建设一条含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生产线(两套装置)及配套储运工程,项目给排水、供电等均依托厂内原有工程,项目分期建设。具体如下:

一期建设2套热脱附处理装置:主要利用处置含油污泥、油基岩屑,单套处置规模为5t/h,建成后年利用处置含油污泥65000t、油基岩屑15000t;天然气输送管线:建设长约1km、压力0.4MPa、管径为DN50的天然气输送管线1条,起点为塔三联,终点为项目区天然气管线阀站,设计输送量为187.5m3/h,年输送量为150万m3

②二期建设1座15000m3全封闭含油污泥、油基岩屑贮存池(隔档分区,其中含油污泥贮存池容积为10000m3、油基岩屑贮存池容积为5000m3)备用。

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万元,占总投资的9.4%。

(1)大气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2热脱附装置供热系统采用国际领先低氮燃烧器,供热系统天然气、不凝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高烟囱排放,烟囱编号为DA001。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①回收油罐无组织挥发废气:通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呼吸阀挡板、安装密闭排气系统将罐区废气引至供热系统燃烧、降低储油罐内温度及其变化幅度、浸没式装载、气相平衡系统、加强操作管理、定期巡检等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排放量。②危险废物贮存、装卸、转运、预处理、处置无组织废气:采取全封闭贮存、合理装卸(设置装卸挡板、降低装卸高度)、减少转运环节、密闭化物料输送、强化运行工况、定期检查密封性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氨以及硫化氢排放量。③还原土装卸、贮存无组织扬尘:还原土暂存库为封闭式结构,采取设置装卸挡板、降低装卸高度、装卸过程喷雾抑尘、减少转运环节、加强调度管理、及时拉运减少还原土堆放时间、运输采用密闭篷布遮盖、降低车速、路面洒水降尘等措施抑尘。污水处理设施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各设施均采取加盖封闭措施抑制氨、硫化氢排放。⑤二期工程危险废物贮存废气:采用全封闭贮存方式减少非甲烷总烃挥发、氨和硫化氢逸散。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 A.1 中的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

(2)水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运行期废水主要为:沉降分离设备排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热脱附气处理模块喷淋塔补水、出料模块水冷刮板机及双轴加湿器冷却用水以及还原土抑尘用水,不外排。本次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原有工程生活污水经本次新建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 4275-2019)表2中C级后夏季用于生活区绿化,冬季存储,不外排。

(3)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行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空压机及各种泵类,噪声源强80~110分贝,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进出口软连接等,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

(4)固体废物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开挖土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土方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生态景观建设等;建筑垃圾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工程收集,定期清运至塔中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还原土:油基岩屑利用处置产生的还原土经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含油污泥利用处置产生的还原土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且经检测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8-2017),还原土中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后交由塔中油气田公司统一安排拉运至指定点用于铺垫井场、内部道路以及固废场封场覆土,禁止用于填充自然坑洼以及作为耕地土进入食物链。沉降分离底泥,送热脱附设备处置,不外排。③化验室残渣、废油桶、废机油、清管废渣,集中收集在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分子筛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再利用。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①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回收油罐区、装卸区以及油基岩屑、含油污泥贮存池划为重点防渗区,其中回收油罐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层;装卸区以及油基岩屑、含油污泥贮存池的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厘米/秒),或至少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厘米/秒)。主体装置区、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磺化泥浆贮存池等划为一般防渗区,其中主体装置区、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磺化泥浆废弃物贮存池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Ⅱ类场防渗要求。③利用项目厂区及上下游现有的3口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按规范定期开展监测。

②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源头控制:装置区、污水计量罐、回收油罐及管线等进行源头控制,减少跑、冒、滴、漏发生;采取过程阻断、污染物削减和分区防控措施;建立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环境风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总平面布置按照生产装置和建筑物的类别和耐火等级严格进行防火分区;采用PLC、HMI以及SCADA系统控制系统对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如温度、进料流量等进行检测控制及报警;设立全厂紧急停车连锁系统(ESD),PLC、ESD连锁紧急停车系统控制仪表和主要现场仪表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在工艺装置区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回收油罐区设置围堰、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天然气、不凝气输送管道采用自动控制、自动报警等系统,实行定期巡检;新建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36m3)收集事故废水;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四川绿源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民丰县分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 4 号)的要求,进行了三次网络公示,先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三次公示向公众告知项目的建设情况。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期间,在新疆法制报进行了2次公示,并在当地公示栏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S28线伊宁新机场高速公路项目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境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全长11.544km公里,(1)其中主线10.344km,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主线共有桥梁2069.0m/3座,设置涵式通道3道,桥式通道3道,涵洞21道,分离式立交1座,互通式立交1座,收费站1处;(2)连接线长1.2km,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无大中小桥,设置涵洞7道,平面交叉1处。本项目总投资104039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1874.6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

(1)废气:施工期的主要大气环境污染物是TSP,其次为沥青熬炼、摊铺时的烟气和施工机械尾气污染物。

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扬尘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场地内道路应配备洒水车定期清扫洒水,运输采用密闭方式,并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材料堆场防尘四周设置围挡防风,土方堆场采取定期洒水措施;拌合站要求采取全封闭作业,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施工现场进行拌和作业时拌合装置必须封闭严密,同时配备除尘装置。

运营期收费站、养护工区使用电锅炉供暖,不设置服务区和停车区,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汽车尾气污染可以通过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维修养护、加强道路沿线绿化来减轻公路运营对沿线空气质量的影响,随着汽车设计和制造技术的进步以及不断采用清洁能源可以有效缓解汽车尾气污染。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对沿线地表水体的影响包括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预制场及拌合站生产废水排放、路基路面施工、跨河桥梁施工以及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对水体的影响等。跨河桥梁桩基础工程选在枯水期施工,避免在汛期施工,基础施工采用钢围堰施工工艺。桥梁基础施工时,开挖出的渣土运出河流两岸汇水范围外堆放,并设置必要的拦挡措施;施工生产生活区设隔三级沉淀池,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产生活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用于施工便道洒水抑尘、施工绿化,不外排;跨河桥梁两端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运营期:本项目设收费站和养护工区1处(共建),共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后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A级标准后拉运至霍城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涉水的3座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护栏或加高加厚混凝土防撞墙、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防渗事故应急池(7个,总容积1566.6m3)同时加装桥梁防撞栏加固,防落网设计2070m;临近基本农田段布设C30混凝土排水沟,采用平沟形式,防止径流排至河流及基本农田。

(3)噪声:

施工期: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昼间施工机械噪声达标距离约为200米,夜间施工机械噪声达标距离则在300米以外,可见夜间施工机械噪声对环境影响的范围较广。昼间施工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将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施工期间的声环境保护措施为:在噪声敏感区分布的路段禁止夜间(24点-次日8点)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敏感目标处设置临时围挡;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

运营期:本环评要求对中期超标的鲁先巴格村设施了800m的声屏障,对涉及居民区路段设置减速标志及减速带采取禁鸣、限速等噪声防护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对远期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预留环保资金,并对声环境保护目标开展声环境质量定期监测,根据因交通量增大引起的声环境污染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工人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及临时场站工程施工时产生的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弃方全部运至弃土场堆放,不得随意丢弃;养护工区废水沉淀池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施工驻地机械定期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沥青拌合站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焦油危险废物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及处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做好防渗,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收费站及养护工区过往车辆产生的生活垃圾,与环卫部门签订垃圾委托协议,定期对产生的垃圾进行清运,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

①项目占地合理性分析及保护措施

尽可能减少取弃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项目数量及占地规模。全线本项目不设置自采取土场,取土场全部采用商购料、2处弃渣场(利用现有料坑)、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生产能力较低的草地,不占用耕地,对当地土地资源和农业生产不会产生影响。此外,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要进行生态恢复,因此临时占地的影响只是短暂的。项目占地不涉及保护植物,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洒水,降低扬尘影响;在项目施工期间或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平整,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临时占地设置较为合理。

保护措施:严格按照设计阶段拟定的弃土场进行弃土,不得随意乱挖乱弃;弃土场施工前应划定施工,禁止越界施工;施工便道尽量依托现有道路使用,新建施工便道尽量占用荒地或裸地,避开植被较好区域,不得设置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建设的区域;加强施工期筑路材料的管理,妥善放置,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要尽量回收,严禁乱堆乱放;对取弃土场、临时堆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项目表土进行剥离,在划定范围内堆放,压实,并加盖篷布覆盖;施工结束后及时将堆放保护的表层土回填并平整,进行植被恢复工作;合理规划使用临时占地,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②野生植物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严格划定、控制施工范围,并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植物保护教育,不得破坏公路征地范围以外植物;施工前将占用农用地的表土层剥离,并在临时用地范围内适当位置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以便用于后期的绿化和土地复垦;加强施工降尘、废水收集等措施。

③野生保护动物保护措施

施工前组织进行沿线陆生野生保护动植物排查工作,划定施工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尽量减少施工扰动区,文明施工;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中一旦发现大耳沙蜥等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避免扰动,并应立即通知当地林草部门;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施工时应尽量降低施工噪音,禁止施工车辆长时间鸣笛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④基本农田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工程主线在K1-K3、K4-K7、K7-K8段分别占用了兰干乡双渠村、鲁先巴格村、三道河子乡塔尔吉村基本农田,基本农田被占用将直接导致沿线高质量耕地面积的减少,农作物减产,人均耕地面积减少,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由于该段基本农田分布较广,由于该段基本农田分布较广,项目起点、终点均具有唯一性,经过方案比选确定无法避让基本农田,拟建公路将通过优化设计等措施减少了对基本农田的占用。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建公路将对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补偿,并由土地主管部门根据“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的影响降至最低。

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根据需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核审批手续,并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补偿费用;下一步设计中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和设计方案,采取收缩边坡降低路基的设计减少工程占地,从而减少对基本农田的占用;施工期间严格限定施工的工作范围,严禁自行扩大施工用地范围;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工程施工时将基本农田表层30cm的耕作层土壤推到一侧,与地方政府协调,运至适当地点,必要时耕作层运至取土场堆放,由地方人民政府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按时每日洒水两次,在干旱季节每日需增加洒水频次,以防对沿线农业生产造成影响,此外施工还应搞好农业交通和农灌及洪水的分流疏导。

⑤对沙化土地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K8-终点段位于图开沙漠区,属于固定和半固定沙地。公路施工对土地沙化的影响主要为公路施工期间,路基开挖和填筑、站场建设等工程活动将不可避免地扰动原地貌、破坏地表植被,改变土体结构,使土壤抗蚀性降低,为风力侵蚀提供了丰富的沙源,加剧局部地段土地沙化发展。造成沙地面积扩大,运营期表现为沙丘活动对对农业、交通运输业产生不利影响。

保护措施:(1)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随意碾压项目区内其它固沙植被,尽量避开沙丘,减缓对沙丘活化的影响。(2)采取设置草方格防风固沙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土地沙漠化。根据设计文件,在K8+150~K10+344沙漠段路基两侧设置草方格2054米,设置草方格面积30260.3平方米。(3)土地临时使用过程中发现土地沙化或者沙化程度加重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4)营运管理部门必须加强项目沿线绿化苗木的管理和养护,增强绿化带抵抗风沙的能力,确保道路两侧绿化工程长效发挥防沙固沙、减少水土流失等生态功能。

(6)环境风险: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跨河(渠)桥梁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危险品泄漏造成污染。

拟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为:①跨河路段:跨越萨依布拉克河、果子沟河及卡拉苏河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护栏或加高加厚混凝土防撞墙、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防渗事故应急池7个,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志6块。

②应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将该应急预案纳入沿线各级政府的公共事件应急体系中,应急计划应包括指挥机构及相关协作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应急技术和处理步骤的选择、设备、器材的配置和布局,人力和物力的保证和调配,事故的动态监测制度,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制度等,应急计划的重点保护目标是沿线地表水体、渠道等敏感目标。并将该应急预案纳入沿线各级政府的公共事件应急体系中。

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

3

疏勒县库木克萨渠首除险加固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勒县艾尔木东乡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玉麦镇

疏勒县水管总站

新疆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建渠首由4个引水闸、泄洪冲砂闸、上游导流堤和下游连接段组成,项目区占地总面积3.358公顷(其中喀什地区疏勒县境内总用地面积2.9389公顷,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境内总用地面积0.4191公顷)。项目总投资为2496.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1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68%

(1)废气:施工扬尘通过定期洒水、设置边界围挡、裸露地面覆盖、易扬尘物料密闭存放、运输车辆密闭等措施进行防治;运输扬尘通过道路清扫、洒水、运输车辆限速限重、规定路线,安全密闭等措施进行防治;燃油废气通过加强机械维护、限速、限重等措施进行防治。运营期间无废气产生

(2)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疏勒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和机械清洗,最终蒸发不外排。运营期管理站生活污水经管理站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疏勒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维护保养、隔声、减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规定运输路线等措施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除渠首运行外无噪声产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施工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和沉淀池泥沙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点分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转运站暂存,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启闭机检修产生的废机油由专业检修人员带回公司妥善处置,项目区不暂存废机油。

(5)生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期间采用宣传册、标志牌等形式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禁止捕猎野生动物;严格限定施工范围,按稳定边坡,筛分弃料堆置于指定地点,不得侵占河道;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的影响

(6)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中风险物质主要为柴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柴油储存量远远小于临界量,本次可不开展环境风险评价,但项目工期间应对柴油储存间采取防渗措施,并定期检查柴油储存间与油桶安全,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储存区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准备一定应急物资并制定应急措施,可有效预防施工期环境风险。

本项目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无需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