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受理了阿克苏天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T705井及周边32万吨/年含油污泥热解橇装化处置利用项目”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该单位符合许可条件,现决定向阿克苏天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同时,根据阿克苏天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法定代表人及公司住所进行变更,法定代表人由“高浩鑫”变更为“宋作鹏”,公司住所由“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中原路16号”变更为“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中原路16号002号”。许可证内容信息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6529230090
法人名称:阿克苏天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中原路16号002号
法定代表人:宋作鹏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塔里木乡英达里亚村东侧6.5公里处,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塔河油田采油三厂TH10253井东侧(中心坐标为N41°15'58.23",E83°40'58.24")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071-001-08、071-002-08、072-001-08、251-001-08、251-002-08、251-003-08、900-210-08、900-213-08、900-221-08)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320000吨/年
有效期限:2022年12月23日—2027年12月22日。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