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人社局,自治区各相关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含初级、中级、高级)
二、 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62号)条件施行。
三、申报渠道
采取线上申报的形式,申报人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以下简称“平台”),按程序逐级申报、审查、推荐,并报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8月21日10:00至9月21日18:00(提交至评审机构截止时间)。
审核材料:8月21日10:00至10月16日18:00。
报送材料:10月19日10:00至10月23日18:00。
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报送材料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事宜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务必认真学习“2026年度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注意事项”后按要求严格进行填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书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规定次数将无法提交。在材料退回时仔细阅读修改意见,并逐一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再进行提交。
(三)各级推荐单位应严格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在本单位公示时需将本人业绩进行公示,公示材料需上传至系统。
(四)委托评审人员需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联合(委托)评审”进行申报。
(五)根据2026年7月21日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2026年继续教育学时专项核查工作的公告》,对认定为异常学时归零处理,该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予以作废的,需于2026年12月25日前,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并取得有效证书,如未取得有效证书,将取消职称评审资格。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李秋霞,马燕,联系电话:0991-4165371,416546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邮编830063)
附件:1.
附件1 2026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注意事项
2.
附件2 关于xxx同志申报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 x级职称的公示(模板)
3.
附件3关于xxx同志申报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 x级职称的公示结果(模板)
4.
附件4关于xxx同志申报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 x级职称的推荐意见(模板)
5.
附件5 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
6.
附件6 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