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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自治区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与工作安排,现就举办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0年6月29日至7月8日,为期10天。

二、培训方式

采取网络培训(腾讯会议系统)方式,邀请自治区党委党校、自治区高校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领域知名专家、教授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系统有关专家授课,同时,组织在线观看电教片等。

三、培训对象

拟参加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中级、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生态环境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企业从事生态环保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四、培训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疆若干历史问题研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解读,生态环境管理基础理论及应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理处置,大气、水环境监测技术、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技术、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人工智能+大数据开启环保新思维,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解读等。

五、培训费用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本次培训收费标准为高级173元、中级143元、初级113元。其中高级培训费160元、中级培训费130元、初级培训费100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8元,报名费5元。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班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主办,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具体承办。按照《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要求,本次培训班设置培训时间为80学时。

(二)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颁发《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1年;参加培训人员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三)请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符合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工作,并于2020年6月24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提交报名参加培训人员近期蓝底免冠照片(1寸)3张。

(四)请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指定专人给予网络培训技术支持,做好培训期间技术保障工作。

(五)请参加培训人员于6月28日前在电脑或手机上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并保持网络通畅,于6月28日上午11:00配合集中调试设备,做好培训准备。

请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接此通知后尽快转发本辖区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企业。

附件:报名回执表

                       2020年6月23日

(联系人:杨涛利、沙尼亚;联系电话:0991-2311725,传真:0991—2311751;手机号码:13565963929,13319842921;电子邮箱:198799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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