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主要职责
副处长:白雁斌
副处长:何京亮
联系电话:0991-4165406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排污许可等相关工作。
2.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3.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4.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
5.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6.按权限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复核。
7.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8.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9.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10.配合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