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 / 受理情况

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9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9月12日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受理110千伏车排子变电站电源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文件全文链接)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受理时间

110千伏车排子变电站电源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塔城地区沙湾市及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