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9月12日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受理110千伏车排子变电站电源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环评文件全文链接)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受理时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塔城地区沙湾市及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9月12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