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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拟作出哈密国能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629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629日-202673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哈密国能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

哈密市伊州区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新建哈密国能电厂~伊州 750千伏变电站750千伏线路,新建750千伏线路33.2千米,两个单回路架设2×16.6千米,利用原天山换流站~鄯善Ⅰ、Ⅱ回750千伏线路11.4千米。

2.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银河路~哈密南牵引站Ⅰ回 220千伏线路进行改造,新建单回线路长度约0.8千米,新建铁塔 4 基。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为输电线路施工产生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物以及生态环境影响。

2)运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为输电线路运行时附近产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以及噪声。

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2)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采取优化导线选型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3)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4)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大风天气严禁进行土石方作业,严防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遗迹,恢复地貌。

5)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公众参与说明说明

1、哈密国能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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