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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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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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嘉合元亨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测井项目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 |
新疆嘉合元亨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1.购买密封放射源241Am-Be、137Cs和放射性同位素131I、131Ba用于放射性测井工作。 2.使用1枚241Am-Be中子校验源、1枚241Am-Be中子测井源、1枚137Csγ测井源、1枚137Csγ校验源开展放射源测井工作。 3.使用131I、131Be开展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测井作业。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和分装过程中的辐射剂量率超标; (2)测井过程中产生的裸源辐射风险等对职业人员造成辐射伤害以及对周边环境造成辐射影响。 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放射源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落实各项安全与防护规范要求及措施,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3)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4)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5)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考核。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6)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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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晶硕新材料有限公司锆基新材料绿色循环工艺产业化示范工程伴生放射性废渣污染治理项目 |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
新疆晶硕新材料有限公司 |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拟将现存于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新疆晶硕新材料有限公司废物库内暂存的放射性废渣转运至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准东煤田吉木萨尔县南露天煤矿(帐篷沟)一期工程项目北排土场进行暂存。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伴生放射性废渣预处理、装载与暂存库清污阶段,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γ辐射及氡、钍射气的影响; (2)伴生放射性废渣运输阶段,工作人员和公众(收费站工作人员)受到γ辐射影响。 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专班。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处置方案。 (2)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稀土生产场所放射防护要求》(GBZ139-2019)等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3)暂存场所严格按照《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20)的要求做好防渗漏措施,确保防渗,剂量率等满足规定要求。 (4)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施工前加强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好人员防护和个人剂量监测。 加强运输过程的管理。运输车辆要采取防洒落措施,避免废渣洒落,运输过程中全程开展环境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做好暂存场所的监护,定期开展监测,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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