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 / 拟批准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拟作出新疆信关站项目二期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826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826日-202591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新疆信关站项目二期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巴州垣信卫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信关站站区内预留位置处新增9副4.5m口径Ku频段环焦天线及配套设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

(1)Ku频段环焦天线产生的电磁辐射;

(2)机房外的9台空调外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严格落实控制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

(2)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确保站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同时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4)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及维护卫星天线及卫星地面操作系统,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5)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公示稿-新疆信关站项目二期

2

新疆奇台县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吉奇台县

奇台县气象局

乌鲁木齐科创星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1部C波段天气雷达,附属设备1套、随机备件及测试仪表1套、雷达站点维修维护工程车1辆、雷达塔楼以及道路、供水、供电、通信、防雷、消防等雷达塔楼配套基础设施、雷达信息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总占地:10000.5m2

一、主要环境影响:

(1)C波段气象雷达产生的电磁辐射;

(2)机房外的空调外机以及应急时启用的柴油发动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严格落实控制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

(2)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确保站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同时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4)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及维护天气雷达系统,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5)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公示稿)新疆奇台县新一代天气雷达项目 

3

奎屯中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奎屯供电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新建一座中心110kV变电站,建设2台50MVA主变;

2、新建奎万线π入崇光变110kV线路工程,路径全长3.7km,双、四回路架设,其中双回路线路长2×1.2km,四回路线路长4×2.5km,全线架设双地线;

3、新建奎万Ⅱ线π入中心变110kV线路工程,路径全长2.6km,其中架空线路长约2×2.4km,双回路架设,电缆线路长约2×0.2km,双回路敷设,采用电缆排管敷设方式。

4、崇光220kV变电站北侧扩建3个110kV出线间隔位置。

一、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为输电线路及电气设备运行时附近产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以及噪声。

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输电线路临近居民住宅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确保输电线路沿途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kV/m和100μT的要求。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2)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合理布置线路、线高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3)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4)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5)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奎屯中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版)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