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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自治区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有关“专家组成员每届任期5年”要求,我厅拟开展自治区环境应急专家库换届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治区环境应急专家库候选人员。

一、专家条件

请加入自治区环境应急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2.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3.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其专业领域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所从事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具有较丰富的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经验;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或特殊需要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各类环境应急咨询、应急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5.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关系等严重失信行为。

二、入库专家职责

1.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环境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与事件调查工作;

3.参与环境风险评估咨询、突发环境事件预案、方案、规划的制定和评估;

4.参与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等工作;

5.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三、征集范围

专家人选专业领域侧重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破坏与土壤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危废处理、卫生和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评估与损害鉴定、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法学、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化学化工以及其他与环境应急关联密切的专业方向。

四、征集方式和注意事项

1.申报专家填写《自治区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专家承诺书》(附件2),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申报资料中须一并提供个人照片(1寸蓝底照片2张),并附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及学术、专业成就等相关证明材料。

2.部门和单位推荐: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管理实际需求推荐本领域专家入库,推荐专家填写《自治区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专家承诺书》(附件2)及《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汇总表》(附件3),由推荐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供个人照片(1寸蓝底照片2张),并附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及学术、专业成就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入库专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4.专家组成员每届任期5年,符合专家条件的专家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须重新提交推荐资料,办理有关手续。

五、报送要求

202548日前,将申请资料原件寄(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江

联系电话(传真):0991-4165415

电子邮件:64710928@qq.com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专家承诺书

      3.环境应急专家汇总表

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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