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408号)第十四条规定,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厅提出注销其持有的2个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注销的2个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分别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迪那油气开发部DN2-6井场附近和阿克苏地区新和县中部YM35-2C2井的废弃井场内。
经我厅组织核查确认,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条件,现将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橇)6529020118〕、〔编号:(橇)6529230087〕予以注销(具体信息见附件)。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