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定于2021年7月5日至7月29日对乌鲁木齐市、兵团第十二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督察进驻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91-7583772,上午10:00-下午22:00)和专门邮政信箱(新疆乌鲁木齐市A132号邮政信箱,邮政编码:830000)。
根据自治区、兵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进驻期间主要公开受理乌鲁木齐市、兵团第十二师有关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并接受群众对督察工作的监督。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市(师)及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