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定于2021年7月6日至7月30日对昌吉回族自治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督察进驻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94—2320087,督察组受理举报投诉时间为每日10:00—22:00)和专门邮政信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A013号邮政信箱,邮政编码:831100)。
根据自治区、兵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进驻期间主要公开受理昌吉州有关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并接受群众对督察工作的监督。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昌吉州及其有关部门处理。
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