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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生活垃圾监管存在短板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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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4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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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月,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伊犁州开展督察发现,伊犁州和各县市均未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管理不规范,建而不管问题普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伊犁州常住人口284.84万,年产生活垃圾约45万至50万吨,截至20257月,全州建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个,设计年处理能力为36.5万吨,实际年处理量约38万吨;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场24座(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13座、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11座),设计总库容1500万吨,目前实际已填埋量946万吨,占总设计量63%;餐厨垃圾处置项目1个正在调试,未投运。

二、主要问题

一是缺失规划引领,餐厨垃圾违规填埋。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不应进入填埋场填埋”。督察发现,伊犁州及各县市均未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全州除霍城县外其他10个县市未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项目;9个县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将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


1  2025819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巩留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餐厨废物填埋区域内大量生活垃圾与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混合堆存。


二是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环境隐患突出。国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垃圾入场、日常运行和监测等方面有明确规定。督察发现,日常运维管理不规范,察布查尔县、霍城县等地1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立规范台账,伊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抽检台账记录造假,数据失真;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等地9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定期开展垃圾理化成分检测工作,特克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巩留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等8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伊宁县、特克斯县等地5座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对作业面消杀或消杀不及时;新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及时压覆。监测工作落实不到位,伊宁县、巩留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等14座未按要求开展渗滤液监测或监测频次不足;特克斯县、尼勒克县等地10座未按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或监测频次不足;特克斯县、新源县等地8座未按要求开展厂界恶臭污染物监测;伊宁市、察布查尔县等地8座未按要求开展甲烷气体监测。渗滤液违规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渗滤液不应采用表面喷洒等表面回灌方式。督察发现,特克斯县齐勒乌泽克镇、喀拉托海镇等5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将未经处理的渗滤液直接回喷至填埋区表面自然蒸发;新源县那拉提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设施运行不正常,大量渗滤液长期未经处理溢流至外环境,形成2个约50平方米的渗坑,2025819日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分别为2180mg/L468mg/L4.31mg/L643mg/L,分别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排放限值20.8倍、17.7倍、0.43倍、15.07倍。



2  2025819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新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大量垃圾露天堆存,未及时压覆,现场气味刺鼻。



图3、4  2025年8月18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新源县那拉提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溢形成2个约50平方米的渗坑。


三是污泥违规填埋问题突出。国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填埋场应建立运行维护资料台账,入场填埋污泥含水率应小于60%督察发现,伊宁市、尼勒克县、特克斯县等地7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立污泥处置台账,未做污泥含水率监测;伊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将含水率不达标的2500吨污泥堆放于厂区内裸地;新源县工业园区A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未按照环评要求对栅渣、沉砂和污泥开展属性鉴别,2024年将未开展属性鉴别的21.9吨污泥拉运至新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未对含水率进行监测。



5  2025812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伊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在北侧厂区裸地上堆放污泥。


三、原因分析

伊犁州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推动高水平保护态度不坚决,对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不力,住建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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