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克州发现,克州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管理机制运行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环境风险隐患日益突出。
一、基本情况
克州共有尾矿库29座,其中,三等库1座、四等库6座、五等库22座。在用尾矿库10座,停用17座,闭库2座。下沉督察时共检查尾矿库10座(包含1座锰渣库),其中,阿图什市3座、阿克陶县5座、乌恰县2座。
二、存在问题
(一)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机制运行不完善,“头顶库”综合治理推进缓慢
一是长期停产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滞后。国家应急管理部等八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要求“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督察发现,克州共计29座尾矿库,其中应闭库(停产3年以上)尾矿库16座,仅阿克陶县巨磊矿业有限公司沙子沟铜矿尾矿库被列入2024年闭库销号计划,其他15座均未开展闭库销号工作,其中停产10年以上的未闭库尾矿库6座,占应闭库总数的40%。
二是“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督察发现,新疆山月星工贸有限公司阿克陶分公司铜矿选矿厂尾矿库、阿克陶广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阿克陶土根曼苏铜矿选矿厂尾矿库等2座尾矿库具有较高势能,紧邻314国道与盖孜河,属于“头顶库”,且已停产3年以上未闭库,但克州应急管理部门对“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2座尾矿库存在尾矿泄漏、溃坝、环境污染等隐患。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粗放
一是风险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力。国家应急管理部《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和应急管理部等8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等文件要求,尾矿库主体单位要对尾矿库坝体稳定性、污染隐患等开展全面排查,“头顶库”企业每年要对“头顶库”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督察发现,新疆山月星工贸有限公司阿克陶分公司铜矿选矿厂、阿图什市瑞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哈拉峻乡铜矿选矿厂等长期停产企业普遍未对其尾矿库定期开展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是应急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阿图什市鑫宏矿业有限公司哈拉峻乡铁矿选矿厂等停产企业尾矿库应急预案过期未修编(超过三年未更新备案)、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等;阿克陶县桂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塔木铅锌矿选矿厂应急池中有废水存放;阿图什市鑫宏矿业有限公司哈拉峻乡铁矿选矿厂尾矿库(老库区)、新疆山月星工贸有限公司阿克陶分公司铜矿选矿厂尾矿库和阿克陶县桂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塔木铅锌矿选矿厂应急池防渗膜破损严重,存在尾矿或事故废水泄露污染环境风险。
图1 新疆山月星工贸有限公司阿克陶分公司铜矿选矿厂尾矿库防渗膜破损严重
三是乱堆乱放乱象普遍。阿图什市兴龙矿业有限公司哈拉峻乡铁矿选矿厂约0.4万吨尾矿废渣随意堆存在尾矿库库区外无“三防”措施的空地,占地面积约1900平方米;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约1万立方米危险废物(阳极泥)露天贮存,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未严格落实“六防”要求;阿图什市瑞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哈拉峻乡铜矿选矿厂约0.6万吨铜矿原料无序堆放,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
图2 阿图什市兴龙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在厂区内随意堆存
(三)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风险隐患突出
相关部门对尾矿库基本情况掌握不清,导致监管执法缺位。督察发现,克州29座尾矿库中仅有16座被应急管理部门纳入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剩余13座(2座在用、11座停用)均未被纳入应急管理系统尾矿库监管与统计,其中包含1座“头顶库”,克州应急管理部门对未录入执法信息系统尾矿库的日常监管与巡查不到位,对“头顶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督导不力。
三、原因分析
克州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尾矿库监管履职不到位,闭库销号管理机制运行不完善,闭库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企业安全环保意识淡薄,未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