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和田地区时发现,部分县市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部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推进缓慢。
一、基本情况
和田地区共有8座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8.4万m3/d,其中,和田市、墨玉县、洛浦县、皮山县生活污水排放量12.8万m3/d,实际处理能力11.2万m3/d。
二、主要问题
(一)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
和田市、墨玉县、洛浦县、皮山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长期超负荷运行,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流于形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问题仍然突出。其中,和田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7.4万m3/d,平均进水量8万m3/d;墨玉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2万m3/d,自2021年起生活污水收集量即大于处理能力,目前平均进水量2.3万m3/d;洛浦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1万m3/d,自2022年8月起生活污水收集量逐渐超出处理能力,目前平均进水量1.3万m3/d;皮山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0.8万m3/d,目前平均进水量1.2万m3。
(二)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
和田地区除和田县污水处理厂外,其他县市生活污水产生量均大于污水处理能力,2021年至今,有245万立方米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超越管线直接排入胡杨林、芦苇荡等地,致使该区域水体及土壤遭受污染,生态治理项目成为纳污地,存在环境安全风险。其中,2021年1月至今,墨玉县约110万立方米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与污水处理厂尾水混合排入厂区周边1000亩芦苇荡中,监测结果显示排口混合水化学需氧量浓度176mg/L,粪大肠杆菌>16000个/L,分别超过一级A排放标准2.5倍、15倍;2023年1月至今,皮山县约35万立方米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与污水处理厂尾水混合排入周边900亩生态林、110亩芦苇荡中,监测结果显示排口混合水化学需氧量浓度139mg/L,超过一级A排放标准1.78倍。2022年8月至今,洛浦县约100万立方米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与污水处理厂尾水混合排入胡杨林。
图 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左图为洛浦县未经处理生活污水直排氧化塘,右图为皮山县未经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生态林
(三)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推进滞后
生活污水处理扩建项目进展缓慢。和田市、墨玉县、洛浦县、皮山县城区生活污水量不断增加,污水处理能力早已不能满足要求,但污水处理厂扩建工作进展缓慢。和田市城西污水处理厂三期(5万m3/d)项目直至2023年3月方开工建设,预计2025年1月建成;墨玉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二期(2万m3/d)项目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6月建成;洛浦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二期(1.5万m3/d)项目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11月底建成投运;皮山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二期(0.8万m3/d)项目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11月建成。
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进展滞后。《和田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出,于2023年底前完成10项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截至督察进驻,10个项目中1个项目未开工建设,4个项目未建设完成,严重制约中水资源再利用。其中策勒县污水资源再利用建设项目至今未开工建设;皮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策勒县东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至今未建成,皮山县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项目2022年已完成7.5千米中水回用管道建设,但配套的650座阀门井未建设,致使污水处理厂中水未能回用;洛浦县城污水再生利用渠道建设项目计划于2022年新建39千米排水管道,仅在2024年3月完成1千米排水管线铺设,剩余排水管道项目仍未申报成功。
督察还发现,和田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北京和田工业园区河东污水处理厂、洛浦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被沿线居民引入农田灌溉,和田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尾水经东风干渠排入玉龙喀什河。
三、原因分析
和田地区相关县市和住建部门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视不够,对污水处理扩建项目工程建设推进不力,导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部分生活污水直排造成环境污染,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