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塔城地区发现,沙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缓慢,重点行业企业疏于监管,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到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塔城地区沙湾市位于自治区“乌-昌-石”大气污染同防同治重点区域内,煤炭消费总量居塔城地区7县市首位,入驻工业企业30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8家,主要涉及煤炭、建材、焦化等行业。“十三五”末,沙湾市优良天数比率79.7%,低于《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目标3.3个百分点;2022年,沙湾市优良天数比率79.9%,低于目标值(80.6%)0.7%,重度污染天数比率为7.9%,高于目标值(7.2%)0.7%,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较2021年同比分别上升44.4%、7.1%,是“乌-昌-石”区域8县市中唯一指标恶化的县市。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严不实
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提出:“对各类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业堆料场设施封闭仓储”。沙湾市于2022年8月29日下发《沙湾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企业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封闭煤棚(渣库)建设。督察发现,沙湾市永弘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合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帅科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家焦化企业”)均未按要求落实封闭仓储,原辅料露天堆放在厂区内,粉尘污染严重。
沙湾市落实《塔城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工作不到位。2022年开工的14个3000平米以上工地中,有8个未实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联网,建成区扬尘管控存在盲区;建成区目前仍有1214户居民未纳入集中供热;燃煤小锅炉淘汰不彻底,走访沙湾市大泉路、锦艺源酒店、机关农场片区发现仍有9台燃煤小锅炉未淘汰。
沙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未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2022年应急减排清单仅纳入11家企业,有98家企业应纳未纳。沙湾工业园区未按照《重点区域2022-2023年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督促重点企业制定采暖季错峰运输计划,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管控不到位。督察还发现,沙湾市自2020年以来从未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抽测工作,目前仍有663辆国Ⅲ以下老旧柴油车未退出市场。
图1沙湾市2022年8月印发的文件就指出,园区内一些企业封闭式煤棚(渣库)未完成建设,要求2022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焦化企业环保意识淡薄
沙湾市三家焦化企业均存在污染物超标直排环境问题。督察发现,三家焦化企业将超标废水用于熄焦。其中,永弘焦化熄焦废水COD、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超《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19.1倍、12.9倍、812倍,超标污染物由液态转为气态排放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同时,三家焦化企业均未建设高效脱硫设施,现有污染物治理设施也未正常运行,经现场监测,其中永弘焦化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923mg/m³,超标5.2倍。2022年-2023年采暖季期间,该企业超标排放长达60天,截止督察进驻,仍处于超标状态。三家焦化企业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自治区启动5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降低生产负荷,且超标排放污染物,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督察还发现,三家焦化企业在焦炉烟道上设置旁路,利用旁路烟道排放未经处理的超标废气,企业装煤、出焦环节也未采取有效收尘措施,焦炉炉门、炉顶黄色烟气逸散,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严重,性质恶劣。
图2沙湾市永弘焦化有限公司超标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
(三)涉气企业VOCs整治不力
《自治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提出,“石化企业应该在2019年底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督察发现,新疆众泰汇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VOCs收集治理设施未建成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厂区及外围空气中弥漫着刺鼻恶臭气味。新疆天舜众鑫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储罐顶部密封不严,存在沥青烟逸散问题;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采用敞开方式装卸沥青,未建设VOCs收集治理设施,两家企业异味问题常年被周边和相邻县市居民投诉。
三、原因分析
沙湾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压力传导不够,相关政策推动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日常监管缺失,相关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重效益轻保护,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