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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伊东工业园区监管缺失 存在直排、偷排问题 环境污染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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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4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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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伊东工业园区督察发现,该园区存在硅业和岩棉企业未升级改造,废气直排、无证排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和陶瓷企业未批先建等问题,环境污染严重,风险隐患突出。

一、基本情况

伊东工业园区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以纺织服装、现代煤化工、工业硅、碳化硅、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主导产业。该园区于2005年启动建设,目前园区共入驻企业84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6家。督察组对5家硅业、3家陶瓷企业和1家岩棉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园区企业直排、偷排现象普遍,环境监管严重缺失。

二、主要问题

(一)重点行业未提升改造

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明确规定:“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工业硅矿热炉等应配备袋式等除尘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不达标的,应配备脱硫脱硝设施”。2021年2月,伊犁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两霍两伊”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方案》(伊州党办厅字〔2021〕12号),要求:“大力推进金晶、金腾、加州、睿石、龙腾海泰五家硅企业提升改造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但截至督察进驻,相关部门仍未制定冲天炉淘汰计划和硅业升级改造方案。伊犁润通彩钢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县分公司(以下简称润通岩棉)仍使用冲天炉生产,伊犁金晶硅业有限公司、伊犁金腾硅业有限公司、新疆加州硅业有限公司、伊犁睿石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晶、金腾、加州、睿石)等4家硅企业至今未实施提升改造,未建设脱硫脱硝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直排大气环境。

(二)违法使用高硫石油焦,长期超总量排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2015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5年第6号公告,明确于2016年3月1日将石油焦(生焦)纳入能源行业标准,硫含量大于3%的石油焦(生焦)属于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同时,环评批复均要求金晶、金腾、加州、睿石等4家硅业生产原料石油焦含硫量不高于0.31%。


图1金晶硅业有限公司长期使用高硫石油焦

督察发现,由于每吨高硫石油焦价格比低硫石油焦低出近千元,在利益的驱动下,金晶、金腾、加州、睿石等4家硅业自2008年建设运行以来一直使用硫含量在3.91%的不合格石油焦。金晶硅业属于伊宁县招商引资重点企业,曾多次获得“优秀民营企”“优秀企业”“诚信企业”称号,仅2020年二氧化硫排放就达1009.88吨,超出原伊犁州环保局核定金晶硅业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0.903吨/年(伊州环监函〔2008〕27号)的1117倍。同样在2020年,金腾硅业、加州硅业、睿石硅业年排放量分别超出总量控制指标741倍、431倍、6.8倍。

(三)监管缺失,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督察发现,金晶、金腾、加州、睿石、龙腾海泰等5家硅业企业和润通岩棉,直至督察进驻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长期无证排污。其中,金晶、金腾、加州、睿石4家硅业企业矿热炉半密闭式生产,车间厂房老旧无法密闭,收集效果差,生产过程中烟气无组织排放十分突出。金腾硅业以检修更换布袋除尘设施为由,在1#烟气收集处理装置旁违规私设烟道和排气口。润通岩棉冲天固化炉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无相关投药记录台账;物料露天随意堆放,无防尘抑尘措施;废岩棉和炉渣等渗出的暗红色不明液体积存在无防渗措施的厂区地面,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伊宁县伊犁金牌明珠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顺成陶瓷有限公司自2015年陆续建成投产,截至督察进驻,仍未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违法“试生产”至今,长期超标排污。伊犁闽陶陶瓷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情况下,于2021年5月擅自开工建设,督察进驻时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伊犁金亨矿业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长期违法生产,破碎洗选系统无污染防治设施,物料露天堆存,无防尘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图2新疆加州硅业有限公司热矿炉车间无组织排放严重


图3润通岩棉烟气直排


图4润通岩棉无防渗地面积存暗红色不明液体


图5伊犁金腾硅业有限公司私设排气口

三、原因分析

伊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企业疏于监管,重经济、轻环保;当地工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升级改造未实施;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不严,园区企业违法行为长期存在;部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肆意偷排漏排废气,长期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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