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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昌吉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下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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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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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昌吉州昌吉市有关部门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部署要求不严不实,煤炭削减计划形同虚设,2018年至2020年,昌吉市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散煤治理措施不到位,2021年1-6月环境空气质量同比下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一、基本情况

昌吉市是“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同防同治的重点城市。2017年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指出“昌吉市环境质量持续恶化”,昌吉州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到2020年,昌吉市PM2.5浓度达到《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7年下降15%”。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2020年昌吉市PM2.5浓度达到3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83.5%。截2020年底,昌吉市没有按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也未完成《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目标。不仅如此,昌吉市2021年1-6月PM2.5平均浓度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3.6%;PM10平均浓度10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2%;优良天数120天,同比减少10天;重污染天数29天,同比增加6天。空气质量依然呈明显下降趋势,大气环境质量问题愈加严重。

二、主要问题

(一)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下达《“乌-昌-石”“奎-独-乌”相关县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的通知》要求:昌吉市2019年煤炭消费量应控制在363.06万吨,2020年应控制在343.95万吨。根据昌吉州提供2015-2020年煤炭消费情况统计表显示:昌吉市2019年、2020年实际煤炭消费量分别为420万吨、469.05万吨,分别较控制目标增长15.7%、36.4%,煤炭消费总量逆势上升,不减反增。


(二)煤炭削减计划不严不实。昌吉市在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方案中虽提出非供暖季减量发电的要求,对超计划任务指标的企业进行约谈、问责,采取强制性限产等措施,但调取两家耗煤大户华电昌吉热电厂、天池能源昌吉热电厂每月的煤炭消费量及煤耗数据后发现,两家企业非采暖季的实际月均煤炭消费量均高于方案约束值,如要求华电热电厂5-9月月均煤炭消费量控制在5.1万吨以内,但实际月均煤炭消费量为11.6万吨,达规定量2.27倍;要求天池能源热电厂全年煤耗控制在154.17万吨以内,但实际煤耗为212.57万吨,为控制计划的1.38倍,昌吉市对电力企业减煤要求降低标准,煤炭消费削减方案没有落实到位。


昌吉州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6月初向昌吉市人民政府下发了1-4月《关于耗煤企业煤耗增长异常的提醒函》,6月底向昌吉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1-5月《关于耗煤企业煤耗增长异常的提醒函》,但对于1-4月华电昌吉热电厂同比增速8.09%、昌吉特变能源有限公司同比增速8.9%,1-5月华电昌吉热电厂同比增速10.2%、昌吉特变能源有限公司同比增速38.2%的煤炭持续增长趋势,仅停留在文件提醒上,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推动,遏制煤炭消费量持续增长的做法不实、不力。

(三)散煤治理工作推进不到位。昌吉市在推进散煤治理、洁净煤保障工作上不到位。昌吉市周边乡镇约2万散煤用户,2020年散煤用量达12.42万吨,昌吉市建成洁净煤配送中心9个,但2020年实际配煤2万吨,仅占实际需求的16.1%,与实际需求相差大。走访发现,居民从其他未经过检测的售煤点买煤现象普遍,散煤质量难以保证。经昌吉市住建局统计,昌吉市仍有10个乡镇61个行政村共计21129户的散煤用户,按照散煤污染物排放强度,燃烧排放SO2、NOX、烟粉尘的排放系数分别是执行超低排放电厂排放系数的24倍、3倍和139倍,成为采暖期重污染天气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原因分析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强调电力调度、产能释放等客观原因,没有从有效解决能源消费和煤耗指标较高等问题着手部署工作,对推进散煤用户煤改气、煤改电主观意识不强,工作滞后,在加强煤质监管工作上不到位,对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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