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进一步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全区核安全。持续推动核技术利用单位全面落实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决防范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计划。
一、执法检查对象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二)外省(区、市)移入我区异地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二、执法检查内容
按照生态环境部《核技术利用监督检查技术程序》执行,并对上一年度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等。
三、执法检查计划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自治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检查。
(一)时间安排
2026年4月-8月。
(二)检查范围及人员安排
对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开展检查,检查组人员由执法局执法人员和专家组成。
四、工作要求
工作期间,严守纪律,廉洁执法。持续加强并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人员、车辆安全。
企业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