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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含方案)

来源:环境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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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25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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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点》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现将《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能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在连续四年执法大练兵的基础上,积极融合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新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点》要求,决定在全区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提升执法技能、促进队伍建设为目的,通过持续练兵,坚持“立足岗位、贴合实际、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全区生态环境执法系统营造“学业务技能、当岗位标兵、打好攻坚战”的浓厚氛围,坚持党建统领,兼顾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加快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本领高、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二、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厅长马红军任副组长,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相关事业单位、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任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评审考核组、宣传报道组、现场督查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见附件1)。

三、大练兵内容

(一)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要继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齐抓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续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执法人员廉政档案,组织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管。

(二)优化执法方式,助力精准执法。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依托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强化非现场监管。借助无人机检查、管道机器人探测等高科技执法手段破解查处难题;积极推进企业主动守法,通过建立企业环保信用档案、优化“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联合培训等方式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执法。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制定发布执法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落实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加快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举报奖励制度等。

(四)夯实执法基础,确保依法行政。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首届网络知识竞赛,引导各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执法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培训、案卷评查、执法稽查,着力提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程序遵循能力。

(五)开展实战练兵,严格环境执法。结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兵地联合指导帮扶专项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和处置行为专项行动等,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提高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移送程序规定。

(六)持续案卷评查,规范执法程序。通过分阶段抽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案卷,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听证、决定、执行、信息公开和系统填报、后督查和稽查等执法工作制度、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执法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6月)。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总结2019年大练兵工作经验,梳理实际执法中存在问题和典型做法,根据2020年大练兵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大练兵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活动实施阶段(20206-11月)。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区域特色,不断丰富练兵形式,通过开展实战比武、专题培训、交叉执法等方式开展大练兵,加强指导、促进交流,及时上报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自评推选阶段(20201020日—30日)。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直接被列为市级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名单,对本级和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大练兵开展情况进行自评,20201030日前将总结报告、表现突出单位和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6)。

(四)总结表扬阶段(202012-20211月)。厅将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对大练兵活动成绩进行评审。

1.集体奖项:最终评选出1个表现突出地(州、市)级组织集体,评价内容包括动员部署、活动实施、队伍建设与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大练兵成绩和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另设“创新措施”附加项(见附件2);3个突出进步集体,评价内容为进步名次大小(见附件3);3个地(州、市)和15个县(市、区)级表现突出集体,评价内容包括强化监督表现、执法案卷质量、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和执法公众满意度,另设“党建工作”附加项(见附件4)。

2.表现突出个人奖项:分别设“现场执法能手”和“组织宣传(案件审查)表现突出个人”。其中,设“现场执法能手”35名,评价内容包括强化监督表现、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和执法公众满意度;设“组织宣传(案件审查)表现突出个人”15名,按照日常表现、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推荐综合考量确定(见附件5)。

2020124日前,我厅将根据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练兵成绩择优向生态环境部推荐10个表现突出候选集体(4个地州市级和6个县市区级)和10名表现突出候选个人。

五、大练兵要求

(一)周密部署,积极动员。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大练兵工作,充分总结往年大练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立足实际、统筹部署、明确责任。同时,充分调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所有执法人员练兵积极性,督促引导全员学习理论知识、创新执法手段、参与执法实践、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学练结合,科学实施。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实际,既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的理论素养,又要开展实战练兵、实地培训、交叉执法、执法稽查等工作,积极投身“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做到以学助练、以查促练、以查练兵。

(三)逐级选拔,择优推荐。鼓励创新大练兵方式,全方位考察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和人员的强化监督表现、日常监督执法工作、调查取证工作质量等综合表现,公开大练兵评价指标,量化参评集体和个人的大练兵成绩,公正评价大练兵成效。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应综合考虑自评结果和日常工作表现向我厅推荐参评集体和个人。

(四)加强宣传,创新形式。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投稿,实时宣传当地活动进展和动态,做好大练兵和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在生态环境部门或政府网站、生态环境系统微信公众号平台设立大练兵专栏或专题,及时发布练兵动态,树立执法典范。鼓励采用视频短片、微电影、动画、漫画等新颖形式展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精神风貌。我厅将继续在官方网站设置“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专栏并积极向“中国环境报”“新疆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推荐优秀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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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附件2.表现突出组织评选细则

附件3.突出进步单位评选细则

附件4.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附件5.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附件6.信息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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