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部推送的我区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必查点位整改,2024年5月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组织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县政府及县林草局、南山景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部门)人员一道赴新疆照壁山国家湿地公园对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必查点位进行现场核查。
新疆照壁山国家湿地公园位于乌鲁木齐县南部,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鲁木齐板房沟分局,于2016年被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新疆照壁山国家湿地公园规划面积749.27公顷,其中湿地面积281.62公顷,湿地类型包括河流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三种。新疆照壁山湿地公园分为保育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生态环境部推送的3个相关必查点位均位于保育区。经现场核查,推送点位区域内的人为设施主要是沉砂、防洪等水利设施,上述设施于2005年开始建设,2007年建成。该沉砂、防洪等水利设施,对板房沟河水质提升和改善,提高河流防洪标准和减少自然灾害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是维持新疆照壁山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功能和防灾减灾的必要设施。乌鲁木齐县林草局通过调阅资料,发现推送的3个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必查点位内的人为设施于国家湿地公园成立之前已存在,属于“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同时,该项目于2012年取得乌鲁木齐市县环保局《关于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县环保字〔2012〕26号),符合《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总体规划》。但目前该项目立项、用地等部分建设支撑资料存在遗失。
按照突出重点、核清事实的工作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负责人提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必查点位的整改工作,乌鲁木齐县政府及县林草部门要全面梳理3个必查点位内人为设施建设的相关资料,尽快提交新疆照壁山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必查点位核查报告及佐证材料至国家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对新疆照壁山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按程序申报、申请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