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新疆地域辽阔,生态环境复杂多样,生物多样性极为独特,在我国乃至世界生物多样性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
新疆现有野生脊椎动物760余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78种,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6种。重点物种有:普氏野马、蒙古野驴、野骆驼、马鹿、藏羚、雪豹、蒙新河狸、大鸨、波斑鸨、猎隼等。
新疆野生高等植物共有4400余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8种属,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38种。重点物种有发菜、小杉兰、雪莲、红景天、胀果甘草、中麻黄、天山梣(小叶白蜡)、阿尔泰雪莲、瓣鳞花、新疆沙冬青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修订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新疆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持续提升,保护体系与长效机制不断健全,“清风”“网盾”等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的持续开展,打击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战果显著,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工程成效突出,普氏野马种群数量稳步增长。此外,通过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尊重自然、保护生命的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正在加速形成。
成效,源于坚守;未来,需要同行。每一个物种的安宁,离不开法治的利剑,更离不开你我的呵护。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守护我们自己的健康未来。
让我们从今天起,把敬畏刻进心底,把行动融入日常,与万物生灵,共赴一个生机勃勃的明天。(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