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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一批及第三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及复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2025303),我厅组织对本行政区域2017年、2019年已命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材料进行了预审,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5911日至917日(5个工作日)

二、通过复核预审名单

第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昭苏县

第三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巩留县、布尔津县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接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上述地区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991-41653990991-4165401

传真:0991-4165373

邮箱zrc@sthjt.xinjiang.gov.cn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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