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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政协第二次会议第1633号提案的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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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3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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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木拉江·买买提委员: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政协第二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加快“一市四县”大供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的提案》(生态文明类第1633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并积极与喀什地区行署及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对接,现将办理意见反馈如下。

一、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安排部署

组织开展城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重要职责。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和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每年制定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状况开展例行监测,并定期公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为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提供支撑和依据。

目前,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各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主要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水源地水质达标评价和考核均以手工监测数据为主。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因监测指标较少且无现行评价标准,只作为水质比对参考和突发水环境事件预警辅助之用。国家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有些类型水源地并不适宜建设水质自动站。

二、积极支持推动城市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

“十四五”以来,我厅结合新疆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城市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新环监测发〔2022〕59号)明确要求,各地(州、市)要积极开展城市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到“十四五”末形成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的城市地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局面。

按照监测事权划分原则,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为地方事权,应由地方政府负责建设。考虑到我区大部分地州和县市财政经费紧张的实际情况,“十四五”以来,我厅每年安排一部分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同时跟进指导各地编制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申请纳入项目储备库,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2023年2月,我厅专门印发《关于积极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加快推进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的提醒函》,督促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城市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专项资金申请工作。

“十四五”以来,我区吐鲁番市、哈密市和博乐市、阿勒泰市、伊宁市等多个城市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已获得中央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部分水质自动站已建成运行。

三、喀什地区“一市四县”大供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申报进展情况

喀什地区“一市四县”大供水水源地为我区近年来新建的重要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为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伽师县、岳普湖县以及兵团第三师41团等地共约200万人口供水,该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符合中央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经了解,喀什地区行署已对喀什地区“一市四县”大供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作出谋划部署。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提醒建议,已于2023年2月底组织地方启动《喀什地区“一市四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拟在水源地上游进水口、下游取水口附近各建设1座水质自动站,并配套建设一套水环境监测管理数字化平台,拟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喀什地区行署同意项目立项,并出具提供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的承诺书。该项目《实施方案》已于2024年3月按程序提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初审,并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进行了2次修改完善,5月初按程序提交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申请入库,目前正等待国家项目库专家组审核。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继续密切关注喀什地区“一市四县”大供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申请工作动态,积极协调国家项目库专家组给予及时审核并指导督促做好项目申报材料修改完善工作,争取早日通过国家专家组评审,顺利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争取在2025年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并落地实施。后续,我厅将对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给予全过程监督指导,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良好效益。

感谢您对喀什地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还请您继续关注喀什地区“一市四县”大供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对该项目建设实施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促进该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好效益。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处 杨春,联系电话:1317980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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