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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办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培训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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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28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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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推动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干部职工深刻领会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内涵,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8月27日上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办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培训,邀请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作专题授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厅长苏来曼・玉色因主持培训并讲话。

赵柯司长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体系架构、内在逻辑、主要内容和亮点、新旧法规衔接调整以及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要求等关键内容作了系统性辅导,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绿色引领、坚持精准科学、坚持严密法治六个方面阐释了生态环境法典主要亮点,对每一编的核心条款和重点内容、适用生态环境法典的时间效力、新旧法适用原则、执法重点难点等方面作了重点解读,并对如何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的宣传贯彻实施指明了方向。同时,赵柯司长介绍了国家层面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计划

赵柯司长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系统解决了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法治需求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度、生态保护补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县级分局独立执法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许可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提出了新要求。要通过做好学习培训、文件清理、完善配套制度和严格规范执法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苏来曼・玉色因厅长表示,赵柯司长的专题辅导,对全区生态环境系统精准学法、严格守法、规范执法、科学用法具有极大帮助作用,并对赵柯司长的精彩授课表示感谢。他强调,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要以此次专题培训为契机,一要加强学习宣传,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普及;二要完善配套制度,保障生态环境法典有效实施;三要强化执法监管,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全面贯彻落实同时,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为全面推进美丽新疆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厅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各专员办、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分局相关人员在线上参加培训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区、地、县三级共1800余名干部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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