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改办)副主任、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戴武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副组长、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永岗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扛牢督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出全面规范,进一步夯实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制度基础,为更好发挥督察利剑作用提供了重要保障。各处室(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着力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美丽新疆建设步伐。
会议强调,要保持严的基调,严格落实整改验收销号要求。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问题头绪多、验收难度较大的整改任务。整改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指导验收单位认真开展验收销号。各处室(单位)要切实把第二轮督察整改工作抓到底,始终保持严的基调,把问题改彻底,不因赶进度而放松要求,坚决避免“带病销号”。
会议要求,要完善长效机制,巩固督察整改工作成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是一项长期工作,稍有放松就可能存在反弹,要紧盯未验收销号的整改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严防已销号的任务反弹,进一步完善巩固整改成效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在“按时序”和“高质量”完成上下功夫,不搞变通、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