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月23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和自治区领导指示要求,推进“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工作,促进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3月23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带队赴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部分涉气重点企业开展突击检查。
2022年底以来,自治区14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有所下降,尤其是“乌—昌—石”、“奎—独—乌”区域连续多次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强调“空气质量要有明显改善”,将“推进‘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列入今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2月23日召开会议就“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提出具体要求。日前自治区副主席王刚连续5天在“乌—昌—石”区域重点县市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陆续派出5个监督帮扶组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对涉气重点企业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
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一行深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多家重点企业,仔细查看企业生产台账、污染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测、生产管理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等情况,现场指出存在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废气直排、涉嫌篡改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参数、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现场交办,提出要求。
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强调,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充分认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继续紧盯涉气企业污染问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帮扶相关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应急减排措施,确保执行到位、整改到位、不打折扣;各相关企业要认真查找和剖析存在问题及其根源,切实担负起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从思想上重视生态环保工作,将守法生产经营作为企业生存发展底线,不断增强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为全区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有力保障。乌鲁木齐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敢于动真碰硬,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为找准企业存在违法排污问题,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执法、监测力量及相关专家现场取证,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全力保障现场监测工作,对多家企业开展了手工监测。针对相关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目前已转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严肃查处,尽快整改,同时要求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做好指导帮扶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检查。
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厅长在企业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