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声环境质量,博州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化各领域噪声污染治理,共创宁静生活。2024年博州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昼间、夜间达标率为100%。
提升工业噪声防治水平。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建设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2024年博州审批含声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新改扩建项目共74件。二是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4年博州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956家,其中将354家工业企业产噪环节纳入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明确排放标准及自行监测频次。三是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要求企业明确内部噪声污染防治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体系。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一是要求各建筑工地科学制定施工工期,优化施工组织方案,从源头减少午间、夜间噪音扰民问题。2024年博州建筑工地投入噪声污染防治费用48万元。二是规范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施工证明申报,明确施工内容、时限及降噪措施。2024年,博州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具夜间施工证明35次。三是推行信息化监督,要求建筑总面积超过3000㎡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入自治区智慧工地系统,实时在线监管。2024年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工地共计40个。
深化交通噪声治理作用。一是发展绿色交通,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推广应用。2024年博州共有纯电动公交车149辆,新能源公交车占比65.35%;纯电动出租车70辆,新能源出租车占比6.4%。二是加强重点时段噪声污染管控,公交车、出租车杜绝或减少在主城区、医院、学校、居住(办公)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中高考等敏感时段鸣喇叭。三是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严格执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噪声控制检测能力”相关标准。2024年博州共设置交通噪声监测点位100个,昼间达标率100%。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管。一是开展餐饮、酒吧等商业经营场所、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联合执法,依法整治噪声污染。2024年博州地级及以上城市各渠道处理噪声投诉案件2062件,其中110热线1535件。二是强化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的产生噪声污染活动的管理力度。协调督促公共场所管理者履行管理责任,明确区域、时段、音量等管控要求。三是持续开展绿色护考,对中、高考区域噪声源开展全面排查,2024年共检查建筑工地、文化娱乐场所等易产生噪声场所63个,发现问题7处,立查立改7处,绿色护考受益考生91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