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规范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对《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和《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报告办法》的修订工作。
2022年生态环境部等14部委单位修订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规定,于4月26日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2024年1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等四项配套制度正式实施。为了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新制度、新规定、新要求,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国家、自治区新发布的规定、办法,启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和损害赔偿事件报告办法。
我市《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和《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报告办法》发布于2022年3月。此次修订的重点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调查流程、损害评估鉴定方式,以及案件办事程序中不足的方面进行补充完善。同时结合自治区四项配套制度,强化案件线索筛查、案件信息发布、赔偿事件报告方面的制度规范,增加了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衔接机制,切实将“一案双查”办案实践制度化、规范化。
目前《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和《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报告办法》的修订稿已完成,待进一步完善后将征求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根据各单位意见形成最终稿,报克拉玛依市司法局法制审核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