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博州生态环境局结合自治州实际,完成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确认工作。
按照“应纳尽纳”原则,严格筛选确定2024年博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57家,较2023年增加2家。其中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4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7家,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16家;同时涉及两种环境污染重点排污单位7家。
下一步,博州生态环境局将对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业加强监管,全面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高服务于管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