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博州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成效显著”的立法原则,立足扬尘污染现状,着力解决扬尘污染防治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出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扬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是注重落实工作责任。《管理办法》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并细化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二是突出解决实际问题。从前期空气质量现状调研发现,扬尘是造成城市颗粒物污染的主要因素。我州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自然尘、建筑尘、堆放物尘、道路扬尘、裸露地面尘等多方面。因此,《管理办法》从建设工程施工、矿产资源开采、物料堆放和运输、道路保洁等活动逐项细化防治措施,同时规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管理办法》规定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加大检查力度,对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管理办法》对各类活动中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明确处罚金额及处罚形式,对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办法》的出台,必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