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蓝天保卫战”取得实效。2023年,博乐市一、二级优良天数比例为95.1%,位列全疆前三,空气质量指数排名全疆前四。2024年1月空气质量优良率较去年同期上升9.6%,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1.3%、26.3%。
一是大力推行清洁取暖。温泉县煤改电清洁能源(地热供暖工程)项目完成城区78万平方米燃煤锅炉替代,精河县河西片区煤改电80兆瓦电热水锅炉项目完成城区100万平方米锅炉替代,完成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温泉县安格里格镇、昆得仑牧场、查干屯格乡、呼和托哈种畜场5个乡镇场40万平方米“煤改电”工程。
二是加强大气综合治理。制定印发《博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博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兵地双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3190万元,淘汰燃煤锅炉36台354.5蒸吨。博州生态环境局与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博州、第五师双河市采暖季在线数据共享合作协议》,加强联合会商。加大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5人次,检查集中供热企业7家、锅炉21台;开展涉气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摸排涉气企业159家,对存在问题要求立查立改。完成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一企一策”编制工作,督促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三是强化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督促施工现场安装智慧工地扬尘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施工现场扬尘数据。加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巡查力度,下发整改通知书7份并全部整改完毕。强化土方清运车辆管理,检查渣土运输车辆50余次,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加强环卫保洁机械配备,推进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全州现有环卫专用机械车300辆,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8.3%。
四是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完成455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注册、信息采集、编码工作。全州12家汽车尾气检测机构累计检测汽车53846辆次,汽车排放检验数据报送率100%。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共排查机动车尾气检测站11家,对发现问题及时推进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