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23—2024年大气污染治理、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的“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全疆水环境、土壤安全现状,以及我区各地在不断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过程中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6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一年来新疆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情况。
2023年,自治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重点抓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应急减排和移动源管控,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去年也是近10年来“乌—昌—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最显著的一年。进入2024年,自治区制定印发了2024-2025年行动方案,通过提前发布预警和采取应对措施,实现1-2月冬季工业企业生产平稳,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乌—昌—石”区域2023-2024年采暖期,优良天数比例达68.9%,同比累计增加220天,上升17.7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为9.2%,同比累计减少127天,下降10.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7.8%。
截至5月20日,全区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所在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3.2%,同比增加4.9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减少2.0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目前已完成国家清单中21条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6个湖泊的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排查河流、湖泊岸线9300余千米和1200余千米。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为96.4%、97.5%,同比提高了3.8%和0.9%。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
新疆坚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园区、矿山开采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目前已完成8个国家级化工园区、12个省级化工园区、37个垃圾填埋场、8个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区有效期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76家,总处置能力达到1297.73万吨/年。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田丰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聚焦自治区民生实事,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乌—昌—石’‘奎—独—乌’、伊犁河谷区域大气环境治理,带动全区空气质量稳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