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1994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第49/119号决议案宣布12月29日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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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8年11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就召开了生物多样性特设专家工作组会议,探讨了制定二项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的必要性。1989年5月建立了技术和法律特设专家工作组,拟订了一份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律文书。到1991年2月,该特设工作组被称为政府间谈判委员会。1992年5月内罗毕会议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协议文本》。1992年6月3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有153个国家在会议期间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这是批准国家最多的国际环境公约之一,在联合国是史无前例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1994年11月谛约国在巴哈马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建议12月29日即《公约》生效的日子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1994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49/119号决议案宣布12月29日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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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持起草《生物多样性公约》以来,我国一直参与了《公约》的各项筹备活动,并为《公约》的最后通过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率先加入《公约》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993年初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建立了由国务院13个部门组成的“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协调组”。协调组的职责是研究拟定政策和策略;协调各有关部门履行《公约》的义务;审议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方面的重大项目。协调组成立后,为履行《公约》做了大量的工作。1994年6月,中国率先完成并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1995年,开始着手《中国生物多样性国家报告》的编制工作,1996年初完成并经国务院审查批准发布。这些文件为确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方针政策,实施优先行动奠定了基础。截止到1995年末,全国已建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799处,面积达7185万公顷,约占国土总面积的7.19%,其中10处自然保护区加入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6处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到1995年底,全国建立珍稀濒危物种繁育基地200多处,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在全国主要口岸城市设立17个办事处。农业部与国际鹤类基金会(ICF)共同组织了对西藏拉萨河谷黑颈鹤越冬地的考察,并在拉萨共同举办了西藏拉萨河谷黑颈鹤越冬保护研讨会。我国1995年已初步形成了农作物物种品质资源保存体系,建成了国家级贮存种子长期库及备份库各1座,地方中期库23座,国家级田间种质圃25个,其中试管种苗种质库2个。我国的农作物种质资源85%得到了保护,已收集保护各种农作物种质33万份,其中对30万份种质材料进行了原份和复份保存,并且对已经保护的种质开展了初步鉴定评价。中国为加大力量保护濒危物种,组织实施了对大熊猫、朱鹮、扬子鳄、海南坡鹿、野马、麋鹿、高鼻羚羊等野生动物的“七大拯救工程”。1995年12月29日,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北京召开了第一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纪念大会。出席纪念大会的有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代表、国内有关部委及部分在京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和部分大专院校师生代表。1995年12月30日的《中国环境报》在第二版以整个版面出版了《促进生物保护,开创人类未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纪念专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