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受邀参加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视频培训,并组织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处、法规与标准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自治区驻各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等32个单位共180人参训。
本次培训是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合作交流框架协议》有关约定,2024年度第一次邀请我厅参加环境监测相关业务培训。培训班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主要介绍了广东省环境执法处罚案例分析、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调查取证要点、依法开展环境监守住法律底线相关要求等。
本次培训是一次对工作指导性很强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了广东省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的制度机制、调查取证的要点分析,加深了对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对我区加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有重要的借鉴和促进作用。我区参训人员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供这样的培训学习机会表示感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表示,今后将继续按照《框架协议》约定,邀请我区生态环境部门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图1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场
图2 巴州生态环境局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