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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季度全区重点排污单位严重超标处置情况及整改措施

2026年第季度全区重点排污单位严重超标处置情况及整改措施

序号

企业名称

超标率

2025年三季度是否严重超标

2025年四季度是否严重超标

处置单位

处置文号

处置方式

生态环境部门具体处理处置情况

企业采取具体整改措施

1

吐鲁番市恒泽煤化有限公司

34.44%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吐市环责改字〔2026〕1号

吐市环罚〔2026〕1号

行政处罚58.43万元

2026年2月14日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2月14日下达违法行为决定书(吐市环责改字〔2026〕1号),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4月8日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吐市环罚〔2026〕1号),对焦炉烟囱废气排放口处罚款47.45万元;对锅炉粗苯管式炉烟囱废气排放口处罚款10.98万元,共处罚58.43万元。同时启动了生态损害赔偿,生态损害赔偿3.3624万元。(该公司罚款与生态损害赔偿均已缴纳)。

焦炉烟囱排口措施:1、从生产工艺调控方面做出调控;更换煤种,大幅降低入煤含硫量;2、带领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对焦炉的窜漏现象进行喷补、抹补治理,减少未处理废气窜漏,降低氧含量;3、降低生产负荷;4、在化产车间煤气脱硫工段加大煤气脱硫剂使用量,大幅降低塔后硫化氢含量,降低回炉煤气中的硫含量,间接降低排放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含量。

锅炉粗苯管式炉烟囱排口措施:1、尽快在该套脱硝装置汇总烟道口加装预热器;2、安装预热器后立即调试好脱硝装置,同步进行该套在线监测设施的调试运行,最终完成验收工作,后期督促第三方运维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要求正常开展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该排放口污染物在线数据长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2

乌什县金燕热力有限公司

55.26%

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阿地环乌责改〔2026〕1号

阿地环乌罚告〔2026〕1号

行政处罚10万元

2026年3月17日,乌什县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阿地环乌罚告〔2026〕1号),拟罚款10万元整,同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阿地环乌责改〔2026〕1号),要求该企业在供热期提高污染治理效率,达标排放废气,并做好停产期脱硫塔维修工作。3月26日下达处罚决定书,3月30日企业已缴纳罚款。

该企业优化和加大碱的投放,并做好脱硫塔喷淋系统维修准备工作。企业已于3月20日停产,目前新城镇集中供热项目正在建设,企业正在与政府对接淘汰拆除供热锅炉事宜。

3

喀什市国润排水有限公司

25.56%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喀地环责改〔2026〕9号

拟行政处罚61.38万元

3月12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喀地环责改〔2026〕9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26年3月16日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立案调查。4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喀地环罚告2026〕9号)拟处罚61.38万元

该企业发现超标之后立即邀请污水处理专业技术团队开展生化系统专项检修,调整曝气、回流、污泥沉降等关键工艺参数,强化进水水质水量调控。经全面抢修与工艺优化,于2026年3月30日20时,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全面恢复正常运行,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4

疏勒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2.22%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喀地环勒责改〔2026〕4号

喀地环勒罚告〔2026〕2号

拟行政处罚76万元

2026年1月29日对该企业开展立案调查,3月1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喀地环勒责改〔2026〕4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喀地环勒罚告〔2026〕2号)2026年4月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地环勒罚〔2026〕2号),处罚76万元。针对3月3日至9日超标排放问题,疏勒县人民政府申请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针对3月25日至今的超标违法行为,3月31日下达《违法行为事前预防告知书》(勒预告〔2026〕51号),要求采取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4月14日,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该企业采取措施:1.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加大巡检频次,加密水质监测,全力控制水质恶化趋势。2.污水处理厂聘请专业工程师驻厂指导工艺调试,加大药剂投加量,全力加快生化系统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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