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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四季度全区重点排污单位严重超标处置情况及整改措施

序号

企业名称

超标率

二季度是否严重超标

三季度是否严重超标

处置单位

处置文号

处置方式

生态环境部门具体处理处置情况

企业采取具体整改措施

1

博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

21.74%

博州生态环境局

博环博立〔20259

博环博责改〔202519

博环博罚告〔202515

行政处罚55.9万元

2025721日,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对该企业出水水质超标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同时委托新疆绿格洁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出水口进行了现场采样,对(水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线设备数据进行比对检测,检测结果为超标因子属实、在线设备正常。经调查核实,总磷、总氮超标属实。83日,经博州生态环境局批准予以立案。928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博环博责改〔202519号),929日向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博环博罚告〔202515号),行政处罚55.9万元。

    该企业设备老旧,氧化沟技改,工艺调整造成效能不足,计量泵、离心泵发生故障,导致总氮、总磷超标排放。该企业一是已启动应急处置,完成故障计量泵、离心泵的抢修,恢复正常药剂投加;二是强化核心设备常态化运维,增加氧化沟等关键设施巡检频次,完善故障预警机制。三是强化监管,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重点核查设备运行状态、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性及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截止20251227日,该污水处理厂已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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