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二季度全区重点排污单位严重超标处置情况及整改措施
序号 |
企业名称 |
超标率 |
上一季度是否严重超标 |
本季度是否严重 超标 |
处置单位 |
处置文号 |
处置方式 |
生态环境部门具体处理处置情况 |
企业采取具体整改措施 |
1 |
富蕴县富宏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56.82% |
否 |
是 |
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 |
阿地环责改字〔2025〕24号 阿地环发告〔2025〕15号 |
拟行政处罚50.8万元 |
2025年4月7日,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公司干扰在线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5月19日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5月20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水质达标排放。5月26日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公安局立案。5月27日对该企业下达《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50.8万元。该企业申请听证,于7月21日召开听证会。 |
一是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相关设备及土建工程已中标,于2025年5月17日开工,7月15日完成土建工程,计划8月进行设备调试,改造后将提升处理能力。二是启动应急预案,处理超量进水并做好系统检查维护。三是做好在线监测设备维护、设备抢修、药剂投加及应急氧化沟启用,确保出水达标。截至目前富蕴县富宏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在线数据正常达标排放。 |
2 |
博乐市边境合作区污水处理厂 |
45.05% |
否 |
是 |
博州生态环境局 |
博环博罚〔2025〕9号 |
行政处罚61.35万元 |
2025年4月3日对该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立案,5月15日向该企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月23日向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博州生态环境局对博乐市边境合作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1.35万元。 |
该企业氧化沟、深度处理车间故障,博乐市人民政府已紧急筹措下达整改资金1000万元,对污水处理厂2条0.5万m3氧化沟、2个1万m3深度处理车间进行抢修改造,2025年5月30日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由于氧化沟及深度处理设备故障修复后仍处于调试阶段,工业厂反冲洗设备未调试到位,除磷效率不稳定,引发总磷超标。设备故障期间,每日4次投加聚合氯化铝(PAC),强化化学除磷及絮凝效果,控制指标波动。6月12日后,随着设备维修及工艺调试完成,总磷、总氮等指标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 |
3 |
博乐市自来水公司污水厂 |
34.07% |
否 |
是 |
博州生态环境局 |
博环博罚〔2025〕9号 |
行政处罚61.01万元 |
2025年4月3日对该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立案,5月13日,经博州生态环境局集体审议对博乐市自来水公司污水厂超标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1.01万元。 |
该企业新采购曝气风机已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期间,每4小时投加1次聚合氯化铝(PAC),强化化学除磷及絮凝沉淀效果,控制总磷、氨氮等指标波动,尤其是在超标时段加大药剂投加量,抑制峰值浓度。2025年6月11日后,加药系统故障修复且曝气风机调试完成,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逐渐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 |
4 |
呼图壁晓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4.51% |
否 |
是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昌州环责改〔2025〕1-014号 昌州环责改〔2025〕1-016号 昌州环罚 〔2025〕1-01号 |
行政处罚37.07万元 |
2025年6月13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7.07万元。由于该案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较晚,不符合按日连续处罚要求,6月18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再次对超标进行立案。 |
该企业2025年4月出现污泥大量死亡,处理功能失效,企业立即拉运活性污泥进行重新培养,对BAF池改造、臭氧系统保养、缺氧池搅拌改造、调节池改造、ABR改造、气浮回流泵、脱泥间反冲洗水泵、污泥回流泵等进行检修工作。6月29日各项因子趋于稳定达标,但由于该企业进水量变化大,出现跑泥情况,影响后续工艺,无法有效培养污泥后,7月1日开始再次出现超标数据,企业加投污泥约200吨,总部派驻专家1名驻场提供技术支持,邀请行业内技术人员1名进行指导,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邀请专家2名进行现场帮扶指导,7月20日工程项目完成,8月调试,预计9月稳定达标排放。 |
5 |
阿克陶县城通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 |
32.97% |
是 |
是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克环陶罚告 〔2025〕3号 |
拟行政处罚26.46万元 |
2025年5月28日,克州生态环境局针对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超标问题调查核实,初步分析该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未进行比对验收、总磷超标,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于5月30日对该企业未进行比对验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7月15日对该企业下达《克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26.46万元。 |
一是对城北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进行维修,全面排查城北污水厂设备并向上级单位申报维修项目;二是加大药剂投加,在工艺系统中加大葡萄糖、片碱、PAC、PAM各类药剂使用量,强化污染物水质处理效果;三是进行污泥调控,持续优化排泥及脱泥操作,降低系统污泥浓度;四是进行技术优化,聘请桂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驻场指导,调整设备工艺参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