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超标率 |
上一季度是否严重超标 |
本季度是否严重超标 |
处置单位 |
处置文号 |
处置方式 |
生态环境部门具体处理处置情况 |
企业采取具体整改措施 |
1 |
阿克陶县城通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26.51% |
否 |
是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克环陶责改字〔2024〕11号;克环陶刑移〔2024〕1号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
2024年7月26日,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对阿克陶县城通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城东污水处理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克环陶责改字〔2024〕11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8月,因该企业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克州生态环境局出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克环陶刑移〔2024〕1号),移交阿克陶县公安机关处理。2024年8月16日,阿克陶县公安局下达《立案决定书》(陶公(刑)立字〔2024〕320号)立案侦查。 |
针对污水处理厂超标的情况,该企业已于7月23日开始对一期氧化沟工艺系统及二期深度处理系统进行停运维修,但因缺少资金,前期维修进展缓慢。阿克陶县人民政府于10月21日拨付100万元维修资金,用于维修更换相关损坏设施,预计12月31日前完成维修工作。 |
2 |
富蕴县富宏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28.57% |
否 |
是 |
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 |
阿地环责改〔2024〕45号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违法问题已由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立案。2024月7月22日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阿地环责改〔2024〕45号),7月23日执法人员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到该厂。要求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
该企业通过上级主管单位采取多项措施,控制了污水厂的进水量,同时积极调整工艺,于2024年7月27日20点起,出水水质数据恢复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