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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3月全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

一、总体地表水水质状况

2025年1-3月,有数据的79个自治区地表水考核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7.5%;IV类轻度污染水质断面比例为2.5%,主要超标指标为氟化物、溶解氧;无V类中度污染、劣V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

2025年1-3月,有数据的6个区考湖库点位中,Ⅰ~Ⅲ类优良水质点位比例为83.3%;无IV类轻度污染、V类中度污染水质点位;劣V类重度污染水质点位比例为16.7%,主要超标指标为氟化物、化学需氧量。

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根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城市水质指数根据城市行政区域内河流和湖库的水质指数取其加权均值。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基于城市水质指数,按照城市水质指数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越好。

2025年1-3月,全区城市地表水水质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吐鲁番市、阿勒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喀什地区、乌鲁木齐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市、克拉玛依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和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2025年1-3月全区14个地(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排名

地州市

20251-3

城市水质指数

20241-3

城市水质指数

1

吐鲁番市

1.6558

2.5642

2

阿勒泰地区

2.4136

2.7265

3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2.6740

2.5105

4

昌吉回族自治州

2.7378

2.6255

5

喀什地区

2.7597

2.8476

6

乌鲁木齐市

2.7698

2.7593

7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2.8428

3.7121

8

哈密市

2.8505

2.9362

9

克拉玛依市

2.8560

3.2436

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3.0127

3.1976

11

阿克苏地区

3.1191

3.2428

12

塔城地区

3.7105

3.3543

13

和田地区

3.7659

4.0792

1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3.8779

4.0677

注:城市水质指数越小,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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