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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3月全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

一、总体地表水水质状况

2024年1-3月,有数据的78个自治区地表水考核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7.4%;IV类轻度污染水质点位比例为2.6%,主要超标指标为氟化物;无Ⅴ类中度污染、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

2024年1-3月,有数据的13个区考湖库点位中,Ⅰ~Ⅲ类优良水质点位比例为38.5%;IV类轻度污染水质点位比例为46.2%;无Ⅴ类中度污染水质点位;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点位比例为15.4%。超标点位主要招标指标为氟化物、化学需氧量。

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根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城市水质指数根据城市行政区域内河流和湖库的水质指数取其加权均值。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基于城市水质指数,按照城市水质指数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越好。

2024年1-3月,全区城市地表水水质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吐鲁番市、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哈密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和田地区。


2024年1-3月全区14个地(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排名

地州市

2024年1-3月城市水质指数

2023年1-3月城市水质指数

1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2.5105

2.4765

2

吐鲁番市

2.5642

2.4685

3

昌吉回族自治州

2.6255

2.7777

4

阿勒泰地区

2.7265

2.6122

5

乌鲁木齐市

2.7593

3.5137

6

喀什地区

2.8476

3.4973

7

哈密市

2.9362

2.4096

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3.1976

3.1764

9

阿克苏地区

3.2428

3.5362

10

克拉玛依市

3.2436

2.9495

11

塔城地区

3.3543

3.2876

1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3.7121

2.9902

13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4.0677

3.7992

14

和田地区

4.0792

3.3840

注:城市水质指数越小,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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