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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9月全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

 一、总体地表水水质状况

  2021年1-9月170自治区地表水考核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8.2%;IV类轻度污染水质断面比例为1.2%;V类中度污染水质断面比例为0.6%;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

  2021年1-9月,自治区有数据的29个区考湖库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湖库比例为82.8%;IV类轻度污染水质湖库比例为6.9%;无V类中度污染水质湖库;劣V类重度污染水质湖库比例为10.3%。劣V类湖库主要超标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等。

  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根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城市水质指数根据城市行政区域内河流和湖库的水质指数取其加权均值。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基于城市水质指数,按照城市水质指数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越好。2021年1-9月,全区城市地表水水质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吐鲁番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塔城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

  2021年1-9月全区14个地(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排名

地州市

2021年1-9月城市水质指数

2020年1-9月城市水质指数

1

吐鲁番市

2.4329

2.4205

2

昌吉回族自治州

2.8327

2.7671

3

哈密市

2.9302

3.5612

4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3.0340

2.9123

5

和田地区

3.2744

3.2695

6

塔城地区

3.3265

3.5222

7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3.4692

3.2507

8

喀什地区

3.5238

2.8934

9

阿克苏地区

3.5945

3.2597

10

阿勒泰地区

3.6422

3.1109

11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3.9203

4.1477

1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3.9812

3.6685

13

乌鲁木齐市

5.0001

4.1460

14

克拉玛依市

5.5770

5.3613

注:本季度启用“十四五”考核点位,与2020年同期水质指数会因点位调整结果有所不同

  

  

  注:城市水质指数越小,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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